TSG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Z6001-2005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
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
2005年09月16日
前 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局)于2005年2月向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國特檢中心)下達了本規則的起草任務書,中國特檢中心于2005年3月組織有關專家成立了起草組并在北京召開工作會議,形成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草案。2005年4月由中國特檢中心技術法規部向特種設備局上報了本規則的征求意見稿。特種設備局對征求意見稿進行審查后,以質檢特函[2005]18號文對外征求基層部門、有關單位和專家及公民的意見。根據征求到的意見,起草組于2005年5月在北京再次召開會議進行修改并且形成送審稿。2005年6月特種設備局將送審稿提交給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委員會審議,起草組修改后形成了報批稿,2005年6月本規則的報批稿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頒布。
本規則考慮了目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工作的現狀和國家有關行政許可的要求,對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試機構的指定與管理、考試工作要求、作業人員證書的管理等進行了規定,以達到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工作的目的。
本規則由中國特檢中心技術法規部組織起草,主要起草單位和人員如下: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顧山樂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薛金明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劉新華
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中心 謝鐵軍
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 沈 鋼
浙江省特種設備檢驗中心 傅軍平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蘇 虎
上海市特種設備管理協會 李曉芬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1)
第二章 考試機構……………………………………………(1)
第三章 考核程序與要求……………………………………(2)
第四章 附 則………………………………………………(3)
附件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申請表……………………(5)
附件2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復審申請表……………………(6)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工作,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辦法》所規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考核工作包括考試、審核、發證和復審。
第三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和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發證部門)組織實施。對于數量較少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帶壓密封、氧艙維護、長輸管道安全管理、客運索道作業及管理、大型游樂設施安裝作業及管理等作業人員的考試,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考試機構,其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試,由地方各級發證部門按照具體發證范圍確定考試機構。
第四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試包括理論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個科目,均實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體考試方式、內容、要求、作業級別、項目及范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具體條件要求,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相關作業人員考核大綱執行。
第二章 考試機構
第五條 考試機構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有常設的組織管理部門和固定的辦公場所,專職人員不少于3人;
(二)具備滿足考試需要的固定場所;
(三)具有滿足與所承擔考試項目相適應的設備及設施;
(四)具有滿足考試需要的專、兼職監考、考評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考場紀律、監考考評人員守則、保密制度、考試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應急預案等各項規章制度,并且有效實施。
本條第(二)、(三)項可以租賃。
第六條 考試機構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審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申請材料;
(二)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
(三)公布、通知和上報考試結果;
(四)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管理檔案;
(五)根據申請人的委托向發證部門統一申請辦理并且協助發放《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六)根據申請人的委托向發證部門統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復審;
(七)向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發證部門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及考試相關統計報表;
(八)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發證部門委托或者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國家質檢總局及各級發證部門根據考核范圍和工作需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確定考試機構。
第八條 國家質檢總局確定的考試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向社會公布,各級發證部門確定的考試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考核程序與要求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程序包括考試報名、申請材料審查、考試、考試成績評定與通知。
第十條 報名參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的人員,應當向考試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申請表》(見附件1,1份);
(二)身份證(復印件,1份);
(三)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
(四)畢業證書(復印件)或者學歷證明(1份);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申請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明確申請人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所申請考核作業項目的需要,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有3個月以上申請項目的實習經歷。
第十一條 考試機構應當在收到報名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材料的審查。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人按時參加考試;對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人及時補正材料或者說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二條 考試機構應當根據各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大綱的要求組織命題。
第十三條 考試機構按照公布的考試科目、考試地點、考試時間組織考試。需要更改考試科目、考試地點、考試時間的,應當提前30日公布,并通知已申請考試的人員。
考試組織工作要嚴格執行保密、監考等各項規章制度,確保考試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規范,確保考試工作的質量。
第十四條 考試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試成績的評定,將考試結果報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發證部門并且通知申請人。
第十五條 考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單項考試科目不合格者,1年內允許申請補考1次。兩項均不合格或者補考仍不合格者,應當重新申請考試。
第十六條 考試機構應當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申請表》、考試試卷、成績匯總表、考場記錄等存檔。
第十七條 考試合格的人員,由考試機構向發證部門統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也可以由個人憑考試結果通知單和本規則第十條所列材料向發證部門申請辦理。
參加國家質檢總局確定的考試機構統一考試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合格人員向設備所在地的省級發證部門申請審核、發證。
第十八條 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也可以將復審申請材料提交考試機構,由考試機構統一辦理。
第十九條 申請復審時,持證人員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復審申請表》(附件2,1份);
(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原件)。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復審申請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明確申請人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所申請復審作業項目的需要,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有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
第二十條 復審時,滿足以下所有要求的為復審合格:
(一)提交的復審申請資料真實齊全;
(二)男年齡不超過60周歲,女年齡不超過55周歲;
(三)在復審期限內中斷所從事持證項目的作業時間不超過12個月(在相應考核大綱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沒有造成事故的;
(五)符合相應作業人員考核大綱規定條件的。
第二十一條 發證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復審材料進行審查,或者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審查的,應當當場辦理。
對同意受理的復審申請,發證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合格的在證書上簽章;不合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在有效期內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并且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持證人員,可以申請延長下次復審期限,延長的復審期限不得超過4年。
第二十三條 復審不合格的持證人員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重新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失效,由發證部門予以注銷。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取證和復審提供客觀真實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樣式、證書編號方法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證書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印制。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自2005年9月16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的地方,按本規則施行。
附件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申請表
申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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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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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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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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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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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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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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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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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考核 作業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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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考核 作業項目 |
類別、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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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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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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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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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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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委托考試機構辦理取證手續: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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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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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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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 意見(注)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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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材料 |
□身份證(復印件,1份) □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 □畢業證書(復印件)或者學歷證明(1份) □其他 聲明:本人對所填寫的內容和所提交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簽字): 日期: |
注:用人單位應當明確申請人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所申請考核作業項目的需要,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有3個月以上申請項目的實習經歷。
附件2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復審申請表
申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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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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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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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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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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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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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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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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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復審 作業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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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復審 作業項目 |
類別、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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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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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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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請延長下次復審期限: □是 □否 是否委托考試機構辦理復審手續: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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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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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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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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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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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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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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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 意見(注)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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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審材料 |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原件) □其他 聲明:本人對所填寫的內容和所提交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簽字): 日期: |
注:用人單位應當明確申請人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所申請考核作業項目的需要,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有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